四川省印发 《四川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
施细则》
川建价师协〔 2007〕05 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行为, 根据中国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会
制定了《四川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价协
〔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
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 2005〕10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