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2011年 2月 2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
的指导意见》印发,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节 [2011]73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相关行业
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一、充分认识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工业副产石膏是指工业生产中因化学反应生成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或废渣,
也称化学石膏或工业废石膏。主要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柠檬酸石膏、氟石膏、盐石膏、
味精石膏、 铜石膏、 钛石膏等, 其中脱硫石膏和磷石膏的产生量约占全部工业副产石膏总量
的 8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