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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金属管道篇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本规范适用于冶金、石油、化工、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等行业的碳素钢、合金钢、
不锈钢、铸铁、有色金属工业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其设计压力为 3 毫米汞柱(绝压)~ 1000 公斤力 /c ㎡
(表压,下同),设计温度为- 200 ~ 850 ℃。
第 1.0.2 条 本规范不适用于: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仪表管道;
三、非金属管道;
四、核动力管道;
五、矿井专用管道;
六、干线管道〔注〕。
第 1.0.3 条 工业管道施工可按设计压力为主要参数分级进行,见表 1.0.3 。
表 1.0.3 管道分级
注:工作压力≥ 90 公斤 / ,且工作温度≥ 500 ℃的蒸气管道可升级为高压管道。
注:①将煤气由开采或生产区域送至城市居民及工业企业的煤气管道;
②将石油由主泵站送至炼油厂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