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大连市
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规程》 ,为保障我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权
利,发挥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作用, 积极推进我校教育改革和管理
民主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在进行教育改革的同时, 必须建立健全以即使为主体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确保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
表在审议我校重大决策、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等方面的权力。
第三条:教代会是我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教职工行使民主
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持教代会日
常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持的领导,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
益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