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工会财务管理,保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根据《工会法》 、《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全总财务管
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县工会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经费收入管理制度
1、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上解工会经费,由财政代扣
拨付县工会财务。
2、地税代征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财务室与地税部门
按时结算。任何人未经常务副主席同意,不得出具手续收取代征
单位的工会经费。坚决禁止以非专用票据收取基层工会上缴的经
费。
3、未纳入“代扣” 、“代征”范围的基层工会上解工会经费,
统一由县工会财务出具专用票据,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经手。
4、财政拨付县工会的办公、业务经费,统一由财务室办理。
5、县工会下属事业单位的各种收入和其他收入,统一交财务
室,并按规定记入会计科目。
6、工会各类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存入银行,特殊情况不能存
入银行的,由出纳负责保管,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