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
工伤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
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48 号《北京市企业劳
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
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状况下,虽未
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善
工作的;
2.3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