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 ,在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 ,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 ,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
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
试验;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 (CMA)和
质量 (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
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见证人对见证
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
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 ,并有取样人和见证
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