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购外协检验规程
SD-11
为控制采购产品的质量,确保其安全使用性能,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进货必须是由合格供方提供的。
二、采购 A、B 类产品由供应部按品种、规格等填写《采购产品
(材料)检验申请单》,连同合格证、说明书、安标证、试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标准等,交质检员检查验证。合格证、说明书、
安标证、试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由仓库保管员保存, 随同产品出
库。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质检员拒绝检查验证:
1、无生产厂家、无技术数据或技术数据不清楚难以辨认者、无
安标证、试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或规格、 安标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与
实物不符者;
2、外观锈蚀严重或有严重缺陷者。
四、 未做标识、质检员未经验收签字的,不得出库;原材料退
库由使用单位提出,仓库保管员做好材料标识后,入库保管。
五、A 类物资的检查验证
1、合金结构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