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
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
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 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
第三条 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
(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
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
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