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款结算
管理办法
为规范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款结算,根据公司、分公司等有关规定,现制
订分包工程施工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望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部门遵照本办
法执行。
一、工程量计量
1、分包方应在每月 17日前,向项目生产科提交《( )月份分包施工进
度工程计量单》一式二份,由项目部生产科牵头,技质、经营科参加,对所
完成工程量,在每月 25日前进行工程盘点、计量、确认。
2、超出设计图(含设计变更)范围的已完工程量,未经过有关方面签
证、确认并追加工程结算款的,暂缓计量。
3、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进度款结算
1、分包合同规定,一律无工程预付款。
2、分包方对现有已到位的施工图, 必须在开工后十五日内, 编制出《施
工图预算》一式二份,报送经营科。 (须附有工程量计算式与编制说明,否
则将拒收。需采用胜通软件编制并需报送电子版备份。 )
3、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