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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
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 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 提高项目工
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
凡工程承包合同内、 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 才能计算出实际
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
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
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 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 承
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
2.1 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
2.2 由公司开发部、 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