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农发项目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
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农发项目工程建设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三、监理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
活动。
3.2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
验与签证。
3.3 监理员协助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
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
4.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
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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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4.2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
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钢筋、砂石骨料、
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浆、混凝土、
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