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3 年第 2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投资效益 ,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 3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 ,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 ,项目的勘察设计
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
(二 )抢险救灾的 ;
(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 ,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