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
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
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
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
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
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
设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
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