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X/XJJR—ZD03—2011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A 版
3.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工序质量、进
度保证。为了确保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2×350MW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
织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三条 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
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
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
第二章 开工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主体工程或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