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
停工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如期
实现,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博大新元公司所有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及运
营管理的装修改造的工程项目。
2 办理开工手续的范围及条件
2.1 每个单独签定合同(协议)的新开工项目都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其中
主要分部工程、 专业分包工程、 甲方独立分包工程必须单独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开工手续由施工总包单位申请办理,其中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由独立分包单位办
理开工手续。需办理开工手续的项详见 附表 1。
2.2 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 (建设局或建委 )已审核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测量坐标点、高程控制点埋设牢固,核对无误,已完好移交施工单位并签
认有现场移交书面记录。
3)建筑物放线已经政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