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资料存档质量控制流程制度
第一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
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二条、项目经办人应在代理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依照有关法定
程序备案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
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
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四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收集、 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附件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
3、满足招标条件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