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制度实施细则
三检制分解
本细则所指的三检制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已完工各工序质量进行 操作层自检、
上下工序之间交接检及专职质量员的专检的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节 自检
责任人:劳务单位及作业班组组长;
职责: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 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 监督和
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
目逐项检查与,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劳务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本人签字。
在施工过程中, 根据质量控制要求, 严格规范施工程序。 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
工的主体,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 自检合格后,负责自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
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
(1) 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 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
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 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