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采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神河高速公路 LM2合同段工程用碎石
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用碎石的质量及要求:
1、在此协议签订之前,由乙方通知甲方试验人员、监理到碎石
料场共同取样,并经试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各保留合格碎石的样品
及试验报告,以此作为今后乙方向甲方供料的标准及依据。
2、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碎石,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3、乙方生产的碎石,必须经监理、甲方现场收料人员验收合格
后,才能卸往指定的地点。不合格的碎石严禁运至施工现场。否则,
因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供应碎石的数量以甲方工程实际的需要量为准。结算时
以甲方最终实际收碎石数量为准。
二、供应方式及单价:
1、乙方生产合格碎石供应给甲方,单价为碎石场到场价(含税
金)。碎石( 10-30mm) 元/立方米(含 运 费), 碎石
(10-20mm) 元/立方米(含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