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合同预算部办理, 工程部
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 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 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工程竣工图;
3、 施工现场签证单和 会议纪要 ;
4、 工程变更通知单;
5、 材料认价单和 调拨单 (复印件);
6、 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
7、 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 工程竣工后 28 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
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 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 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