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XXX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
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
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
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