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部。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 一般需作返工、 加固
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
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 但一般可按以下
条件进行分类:
(1) 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 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 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 或由于质量事故, 造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