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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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
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 " 公正、诚信、科学、求实 " 的宗旨。
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
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
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
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
关系。
6.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
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