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 客观地反映了工
程建设中质量、 进度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是对竣工进行检查验收和日
后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及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工程
资料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归档及时,特
制定该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工程参建的业主、 承包人、监理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
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并按该管理办法,开展和实施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必须能够证明工程
质量,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效文件。
第四条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北京
市档案局的组卷规定,向业主、接管运营单位移交竣工资料时,必须
符合各接收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目标:自工程交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承包人必须完成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
工程竣工资料质量目标:项目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