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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修订)
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
订)》(校发 [2005]2 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工程造价办公
室(以下简称造价办)一年来的试行,经认真讨论研究,现将本
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圆满完成造价办
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达到强化管理, 促进造价办整体工作水平的
提高。
二、考核原则
1、公正客观;
2、民主公开;
3、注重实绩;
4、导向正确;
5、便于操作;
6、相对合理;
7、奖罚结合。
三、考核的组织
成立造价办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评议组。 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造价办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考核的
组织实施工作。 考核评议组由造价办主任、 副主任、科室负责人、
职工代表和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处长或科长)组成。
四、考核程序
1、自 评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