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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审查意见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令 149 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和区县城乡建委核验,我委近期对重
庆丹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 10 家企业申请造价咨询资质的申请材
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
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8 日。
1.公示期内,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公示期内, 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 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
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 2018 年 1 月 28 日前送市城乡建委政
务办理中心 6 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
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