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
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8-12 9:52:07 阅读: 6945 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 2008]17 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对试行两年的川价发[ 2005]248号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 (川价发
[2008]14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 (川价发[ 2008]141 号)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 00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