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015-1.0)
1 / 24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工程造价审
计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预结算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利益,
保证项目成本计划的有效实施, 切实降低工程成本, 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包干价项目 (含材料、设备、勘探、工程量清单)
事前审计、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 审核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等需确定费用的相关审核工作,
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1.3 定义、缩写和分类
1.3.1 包干价工程事前审计:指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工程,造价达到
规定额度需报上级造价主管部门审计,按流程审批后才能签订工程合同。
1.3.2 工程竣工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