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四)
在当前施工招标中,有些招标人片面要求投标人综合单价包干,
将材料、机械、人工要素价格波动的风险全部转由投标人承担。有些
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有过高的不具有实质性竞争费用,有规避招标之
嫌。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 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等事项提
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一、关于主要材料、机械、人工等要素价格波动的综合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的综合单价并非一成不变, 《上海市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04 版)“通用条款”第23.3 款明确了除专用条
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二)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因此,采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04 版)作
为合同条款的招标文件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