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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所属集团公司建设、 代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分包行为, 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由集团公司负责建设、 代建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
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 但必须依法进
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承建的高速建
设项目及普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台帐汇总工作。
集团公司建设事业部及所属项目经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所属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