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
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
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施工现
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按照
本细则规定,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是指建设工程
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本
实施细则,对建设工程项目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分阶段进行验
收,各阶段达标验收评定合格的,监督机构按照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签发安全
文明措施费支付意见。未通过达标验收的下达整改通知,直到达标验收合格方可开
展该阶段质量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时对项目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