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12-01004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 [2012]4 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德市电
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
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常德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推
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根据《湖南省
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
建用于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信息网络工程,包括基建项目
中的信息网络工程。信息网络工程包括信息网络硬(软)件
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开发、信息资源整合和终端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