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验收及取样规则
一 、水泥 依据《GB50204-2002》标准
检查数量:按同生产家 ,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 ,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 ,袋装
不超过 200T为一批 ,散装不超 5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送样时需出示
进货单复印件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
水泥试样应以具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的 20袋中各抽取的等量的水泥总数至
少 12 KG。
二 、普通混凝土用砂 依据《 JGJ52-92》标准
检查数量: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 200M3或 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基础用砂应做一个验收批, 主体每二层用砂应做一个验
收批。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应先将取样部位表面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
相等的砂共 8份,组成一组样品。
三 、普通混凝土用石 依据《 JGJ53-92》标准
检查数量: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