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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混沙浆内墙抹灰)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年 月 日 鲁建 5-1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一般抹灰
一、作业条件:
1、主体工程及砌体施工完毕。
2、水电或其它各种管线安装完毕,并堵好管洞。
3、如门框已安装完毕,需进行遮盖保护,以免抹灰时污染和损坏。
4、对各类相关部门的预留口,进行临时封堵,并做出标志。
5、对其他已施工完毕并需要防护的部位进行妥善的遮盖。
二、施工工具及材料要求:
1、搅拌桶:搅拌桶容积主要考虑能满足一个作业组规定时间内用完的料浆量而定。
2、手工抹灰用电动搅拌器或普通灰浆搅拌机均可。
3、找平工具: H 型尺或刮板,长度分别为 1.2米和 2.0米。
4、压平收光工具:大、小号抹子和灰板等一般抹灰工具,压平收光是可采用海绵磙子沾
水辅助收光。
5、为了保证干混砂浆的性能稳定, 干混砂浆须在现场直接加水使用, 不能在现场添加外
加剂或增加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