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
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
CECSS 33-91
主编单位: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河北省电力工业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 1991 年 12 月 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并联电容器装置(包括断路器、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及其配套
设备等三相组合体, 以下简称装置) 的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并应
合理选择其电压和容量,保证电压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 Y型接线装置,其额定电压为 6~
63kV和额定容量为 0.3~60Mvar新建或扩建的工程设计。
第 1.0.3 条 装置的电压、容量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压
第 2.0.1 条 装置的额定电压应为装置接入电网的额定电压。
第 2.0.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