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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 2017 年农业生产救灾(水稻病虫疫情)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农业生产救灾 (水稻病虫疫情) 补助项目的组织实
施,有效地开展水稻病虫疫情防灾减灾工作,实现“虫口夺粮” ,
保障农业丰收,根据赣农办字 [2017]7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
水稻病虫疫情补助资金属于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各地要严格按
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 、(六)款规定,农业生物灾害防灾救灾
资金用于生物灾害防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
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
指导费、作业费;农业灾害实地监测、评估、核实方面的补助等。
根据上述规定, 农业生产救灾 (水稻病虫疫情 )资金用于四个方
面:一是补助专业防治组织、水稻种植业合作社(大户、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