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质量监督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43 号)、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GB20411-2007),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本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 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工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 监督注册
2、1 建筑节能工程应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未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的建筑工程不得施工。
2、2 办理注册登记时除按《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注册要求提交的资料外,
针对节能专项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注册资料。
1、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