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I
检验标准 成品灯具光色电标准
DOC NO
文件编号
QSI-017
REV 版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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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标准与方法
输入电压 灯具在其标称额定输入最低电压的 90%和最高电压的 110%时可以正常工作
整灯功率 在最低额定与最高输入电压时测得功率与灯具标称功率的差异不大于 10%
功率因数
功率≤ 5W,最低功率因数≥ 0.5;5W≤功率≤ 15W,最低功率因数≥ 0.7;
15W≤功率,最低功率因数≥ 0.9;且实测得功率因数不低于标称功率因数 0.05
光通量 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 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 120%
光效 实际测量整灯光效自整流灯不低于 55lm/W ,筒灯 不低于 60lm/W
色温
暖 白 ( 2700-3500K ) ± 180 ; 正 白 ( 3500-5300K ) ± 250 ; 冷 白
( 5300-70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