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
程实行视频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 [2011]622 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成都市现代化城市建设,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科学
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施工现场过程监管,提升工
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
实行视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管理系统安装范围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安装视频管理系统: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工程。
1.主体施工未到 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 6个月的房屋
建筑工程;
2.施工进度不足 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 6个月的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定
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
二、视频管理系统安装要求
(一)摄像头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