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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
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
明施工水平,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
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和《成都市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方案》等要求,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和《成都
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对相关文
明施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提升,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章 围墙(围挡)
第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
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围墙(围挡)
设置应安全可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
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 2m,彩钢厚度不低于
0.4mm。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镀锌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