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试点,结合灾后重建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集体土地
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勘测定界、权属清理、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
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一)确权依据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 1995 国土 [籍 ]字第 26 号)是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
有权的依据,各区(市)县要严格遵照执行。
(二)确权要求
各区(市)县要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度,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