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的模式选择及权益保障
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时间: 2011-12-14 作者:周月萍 王秀明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
【摘要】实践中,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房地产开发的普遍形式,其合作开发的
模式主要有合伙型联建、 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两种。 两种合作开发模式面临共
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缺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导致合作合同无效的风险、 未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 审批与登记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瑕疵风险、 资金不足风险、以预售款充抵投资的风险以及合作开发的
利益分配中房屋分配约定不明、 提前购入风险等。 房地产合作开发风险的整体预
防,可从实施律师尽职调查、 谨慎选择合作开发伙伴、 审查资质条件、 签订详细
完备的合作开发合同等方面来预防。
【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 法律风险 权益保障
房地产开发经营具有投资数额大、周期长、资金回流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