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商品房成本的收费、基金项目标准
序
号
部
门
收
费
性
质
收费项目名称 文 件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1 国土
行政
事业
土地登记费
国土 (籍)字 [1990]93 号,计价费[ 1997]2257号,财预
[2000]127 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 号、
苏价房 [1999]134 号,苏财综[1997]189 号,苏价费[2000]
164号、苏财综[ 2000]87号,计价格 [2002]1734 号,苏价
服[ 2003]175号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 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 11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元,最高不超过 4万元。
个人购房 18 元/套。
出让、划拨
2 建设
行政
事业
城市市政公用基
础设施配套费
计价格 [2001]585 号,苏政发[199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