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土地确权
(一)工作目的:
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规则》和《地籍调查规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属文
件。
(二)主管部门:
土地所在地的区规划处
(三)工作内容:
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 。按要求填写。执相关要件到土地所在
地规划处进件办理。
注: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可在初始登记时一并办理。
(四)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价入股决定书、土地租赁合
同、土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土地证、变更后产权证、已缴出让金
及契税票据;
3、地上物处理证明文件及补偿缴费票据(转让协议及票据) ;
4、1/500 地籍图、界址坐标图、测绘资料、宗地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五)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