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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发办关于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费用情况的说明
(2005 年 4月 25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副书记刘元俊在中共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关于“深入治理四乱,切实减轻企业、社会和群众
负担。着眼于为发展减负,在巩固已有治乱减负成果的同时,继续清理乱收费,禁止用行政执法手段为中介组织及其他企事业
单位收费 ,, ”的指示和在 2004 年 12 月房地产业工作座谈会上部分开发企业经理提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费用收缴的问题
和要求,市开发办组织有关人员于 2005 年 2 月末开始,到 4 月 10 日止,历时 40 天左右时间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收费项目进
行了调查和统计。先后对市建委计财处、市墙改办、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水务集团、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土地局、市
拆迁办、市招标交易中心、市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