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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
的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等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和实施管理,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以下
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内容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
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四条【检测业务范围】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见附件一)必须由
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五条【管理部门】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