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
检测)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序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
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 (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