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 20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
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
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
计、再施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