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015 年修正本)
公布机关: 建设部
公布日期: 2015.01.22 施行日期: 2015.01.22
效力: 有效 门类: 工程建筑
(2006 年 1 月 27 日建设部令第 148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1 月 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 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
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 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