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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推动我区经济
社会发展与水资源、 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根据《北京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
法的通知》(京政办发〔 2015〕60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严格、 科学规范、 客观公平、分
类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乡镇 (街道) 和区直主要
责任单位(包括区发改委、 区经信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和区种植中心)落实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
第四条 成立房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 由区委副书记、 区政府代区长陈清任组长, 由区政府
副区长卢国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 区经信委、 区
市政市容委、